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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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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中心科研管理工作,确保中心课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相关部门对科研平台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近年中心科研工作推进的需要,中心对课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本年度起执行修订后的课题管理办法。

一、指南编制

年度《课题指南》由中心学术委员、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编制。旨在对该年度课题研究的重点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给予提示,供申请人在申报课题时参考。

二、课题申报

1.中心课题主要面向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学校,举办教师教育、具有教师教育研究力量的高等院校,教育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

2.课题申报通知与《课题指南》一般于每年1月发布,申报人需按该年度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题申报书》等相关申报材料。

3.课题一般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课题三个类别。另外,围绕中心重点研究方向,可有针对性地设立委托课题,委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和较强科研能力的研究团队承担。

4.中心课题一般不对课题负责人做职称、学历、年龄等限定,但课题负责人应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具备必要的研究条件,能够切实承担研究责任,完成课题研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给予经费、时间、设备等方面的支持,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完成。

5.课题申报人应仔细阅读年度课题申报通知,并按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地填写《课题申报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情况汇总表》。经本单位或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后申报,并按年度通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课题申报所需材料可从中心网站下载。

三、评审立项

课题评审分初审、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三个阶段。初审主要审查申请人资格、选题等内容是否符合该年度课题申报要求;通讯评审由中心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盲审;会议评审由中心学术委员对盲审进行再次审议,重点对盲审结果有争议的申报书讨论、审议,选出立项课题,并上报审批。

四、过程管理

1.中心立项课题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等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中心的检查考核。

2.中心对课题研究实行开题、中期、结题三个环节的检查、考核制度。课题负责人应在收到立项通知书的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展开课题研究;立项后的第二年接受课题中期检查。课题组应按时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等阶段性工作进程上报中心。

3.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重点课题要求在2-3年完成,一般课题及自筹经费课题要求在1-2年完成,委托课题按照中心规定时间完成。结题相关要求见《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课题结题标准及程序(2021年修订版)》。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未经批准课题组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特需修改、变更的,需上报中心审批、备案。

5.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各级、各类获奖成果,均可作为课题结题的支撑材料,结题时一并提交。

五、成果归档

结题验收后的课题成果,由中心归档保存。

                                                                          四川省教师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9月17日